青岛市图书馆学生实践管理办法
来源:青岛市图书馆 作者:办公室 阅读: 次 日期:2015-12-25
为确保学生在我馆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,为青少年素质教育搭建有利平台,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切实得到教育和锻炼,现制定相应管理办法,以便做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工作。
1、凡学生来我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原则上应由班主任或班级负责人执介绍信提前与馆办公室预约(联系电话:85011093),确定活动的时间和参加人数(附参加活动人员名单,身份证号码,联系电话);大学生个人可在线申请,在本馆网站下载相关表格。
2、由本馆办公室征求各部门意见对相关人员作统一安排。实践活动内容包括:图书的整理分类、上架、倒架、阅览室管理、文化活动组织以及清扫卫生等。
3、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时间视情况不同加以区分。大学生应不少于60个小时;中学生应不少于30小时;有自理能力的小学生经家长同意,与本馆签订协议书,可参加“小小图书管理员活动”,一般在15—20小时。
4、实践活动结束后,由学生填写详细“社会实践活动表”,各部室主任填写评分意见并签字,由办公室确认并加盖公章。
5、建立学生实践活动参加人员档案,将学生“社会实践活动表”复制,连同介绍信一起入档,作为本馆开展未成年人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依据。
6、本办法自2009年3月起实行。